行業動態

《特種設備安全法》明年實施 電梯出現同一性問題立即召回

電梯安全事故近年屢屢發生,但隨著2014年1月1日《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實施,電梯的使用和維保行為都將受到規范。記者從蘇州質監部門了解到,與以往的相關規定不同,此次即將在全國實施的新法中提出,假如電梯在使用時發生安全問題,從制造廠家、維保單位到使用者,都有可能要承擔主體責任。同時,還首次明確了使用和維保單位違規違法行為的具體處罰力度,并對缺陷產品的召回提出要求。

“電梯故障引發事故,但是生產廠家、維保單位等卻開始互相推諉‘踢皮球’,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這樣的問題在全國各地包括在蘇州都曾發生。新法明確了特種設備在各個環節中相關單位的責任,這樣一來就更有利于保證安全。”蘇州質監局特設處處長邢東生說。新法中明確了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必須對質量負責,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在經營環節,銷售每一件特種設備商品都必須擁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而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也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對于市民最關注的住宅電梯,新法中提出,小區全體業主是住宅電梯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