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P于免征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財政(稅)局、發展改革局(物價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穩定經濟增長,減輕企業負擔,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我省發展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企業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對全省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免征32項中央設立、7項省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省級收入(詳見附件)。 同時,對堤圍防護費,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市將地方收入與省級收入同步免征,具體由各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對沒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征收標準按照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執行,即:按現行征收標準下調20%,對不能按營業額計征的個體工商戶及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免征,同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實行“封頂”征收政策。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壓減機構編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安排工作經費,切實減輕省級財政負擔。其中按實事求是原則確需省財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執收單位不得因免征收費而影響正常履行職責和正常工作。 三、省直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執收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的規定,加強對全省范圍內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免征政策。我省此次出臺的收費優惠政策與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一并執行,如收費優惠項目重疊,可按合并后最優惠政策執行。 四、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后有關項目收費標準及金額由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另行公布,2014年5月1日起至文件印發前已征收入庫的列入免征省級收入范圍涉企收費收入的處理辦法另行通知。 各市、縣(市、區)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全省范圍內所有企業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使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通知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附件:免征中央、省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項目目錄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免征中央省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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